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讀完"社交網路服務的廣告營利模式初探"

~不知不覺地病毒式廣告已成為趨勢所以雅虎奇摩好一陣子卯起來宣傳他們家的關鍵字廣告,顯然是感受到衝擊了預知到在精準行銷正一步步被取代面對的卻是連獲利模式都還喬不清楚的敵人咧!

不過標準獲利模式一定存在嗎?歸納得出來就是公平嗎?畢竟是個體傳遞的力量發酵(而且涉入者還不一定認為自己也幫著宣傳)才使得病毒是廣告成形進而挑戰甚至取代舊有的廣告形式,即使廣告主願意負擔比現在更高的成本誰才是真正理所當然收取所謂「廣告費」的人呢?是平台業者還是廣告商呢?

再怎麼說病毒式行銷會變成趨勢也是拜頻寬增加人與人聯繫的成本降低等等Web2.0精神所致何況只要有比現況成本更低廉效果更好的行銷模式出現沒有理由不去運用也沒有理由非得有個角色定出標準收費吧!若真要說公平那就是分享利潤給幫忙散佈的千千萬萬網民們那麼要找出所謂標準模式向廣告主收費,咱家可是舉雙手贊成、再努力宣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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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交網路服務的廣告營利模式初探
病毒式行銷將會是 2.0時代的行銷方式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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